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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公安局出台《关于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指导意见》

2019.04.27 15:57浏览量:

 

亳州市公安局出台

《关于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指导意见》

剑指五方面污染环境违法犯罪

20190423 09:18  来源:亳州晚报

  记者日前从市公安局了解到,近日,市公安局出台《关于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指导意见》,严厉打击在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等五个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了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能作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市公安机关成立了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措施,建设专业队伍,全面加强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工作,并出台了《关于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今后,公安机关将把涉及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中的五个方面作为工作重点,以确保打击成效。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重点打击违反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造成大气严重污染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新车准入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老旧机动车淘汰;开展报废汽车专项整治,确保报废汽车做到应拆尽拆;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成品油的行为;加大对城市建成区违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坚决打赢秸秆禁烧攻坚战。在水资源保护方面,重点打击向水体排放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或者超标排放污水,造成地表水或者地下水严重污染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土地资源保护方面,重点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土壤污染,以及非法占用农用地和以非法采矿、采砂、取土等手段污染破坏耕地、矿产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危险废物处置方面,重点打击未按规定储存、运输、处理危险废物,特别是跨省、跨市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扫除涉生态环境黑恶势力方面,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破坏生态环境、威胁伤害举报群众、抗拒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下一步,我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完善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多元共治体系,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建立情况信息通报、案件线索移送、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打击成效。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适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实现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高效衔接。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作为国家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在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中承担着重要职责、肩负着重大使命。全市公安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全力开展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工作。(赵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