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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报废机动车回收价格交流协作机制的通知

2015.08.13 14:28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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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报废机动车回收价格交流协作机制的通知

皖汽回〔201519

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为适应市场需求,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服务工作,促进行业自律和企业协作,根据2015810日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座谈会议精神,在我省建立报废机动车回收价格交流协作机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物资再生协会报废汽车专业委员会(以下称“专委会”)承担日常工作,负责信息搜集、汇总、发布,提出应急处理意见。

二、会议原则通过的《安徽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成本标准》和《安徽省主要报废机动车型扣杂标准》(以下称“两个标准”),业经和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会商,并多方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可作为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核算回收拆解成本和回收价格的参考。

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应依据“两个标准”核算回收价格,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期报废机动车回收价格报送专委会。(首次报送时间为2015821日)。

专委会汇总后,每月末将全省报废机动车最高收购价、最低收购价和平均收购价,反馈给全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同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汇总信息。(首次反馈时间为2015825日)。  

四、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应将本单位当月报废机动车收购价张榜公布,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五、专委会将适应市场变化和企业需求,适时通报全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施“两个标准”的情况,实事求是的完善相关内容,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全省报废汽车回收经营管理情况,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推动行业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建设。

六、报送要求:

1)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首次须报送完整版的“两个标准”( 纸质和电子版)。

2)以后表一内容如无调整,仅需报送表二。

七、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51-- 65568117 

人:李顺清      机:13956980026  

电子信箱:949672149@qq.com 

人:李冬青      机:18755164877  

电子信箱:181507830@qq.com 

 

附件:

表一  安徽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成本核算标准  

表二  安徽省主要报废机动车型扣杂标准及收购价 

 

                       2015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