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
实施方案( 2019-2020 年)
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 深入落实《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 中发〔 2018〕 32 号) 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 2018-2020 年)的通知》( 国办发〔 2018〕 93 号), 聚焦汽车、 家电、 消费电子产品领域,进一步巩固产业升级势头, 增强市场消费活力, 提升消费支撑能力,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 巩固产业升级势头, 不断优化市场供给
牢牢把握新一轮产业变革大趋势, 大力推动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 绿色化, 积极发展绿色智能家电,加快推进 5G 手机商业应用, 努力增强新产品供给保障能力。
( 一) 大幅降低新能源汽车成本。 加快新一代车用动力电池研发和产业化, 提升电池能量密度和安全性, 逐步实现电池平台化、标准化,降低电池成本。 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 推广新能源汽车电池租赁等车电分离消费方式, 降低购车成本。 优化产品准入管理,避免重复认证, 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 二) 加快发展使用便利的新能源汽车。 聚焦续驶里程短、 充电时间长等痛点, 借鉴公共服务领域换电模式和应用经验, 鼓励企业研制充换电结合、电池配置灵活、 续驶里程长短兼顾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推进高功率快充、 无线充电、 移动充换电等技术装备研发应用, 提高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便利性。
( 三) 稳步推动智能汽车创新发展。 加强汽车制造、 信息通信、互联网等领域骨干企业深度合作, 组织实施智能汽车关键技术攻关,重点开展车载传感器、 芯片、 中央处理器、 操作系统等研发与产业化。 坚持自主式和网联式相结合的发展模式, 不断提升整车智能化水平, 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智能汽车品牌。
( 四) 持续提升汽车节能环保性能。 适应汽车燃料消耗量、 环保标准升级要求, 重点突破整车轻量化、 混合动力、 高效内燃机、先进变速器、尾气处理等关键技术, 增强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市场供给能力。 优化整车结构设计, 积极采用高性能电池和轻量化材料, 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节能水平。
( 五) 着力推动绿色智能家电研发和产业化。 支持节能、 智能型家电研发, 鼓励开发基于物联网、 人工智能技术的家电组合产品和一体化产品。重点突破柔性 OLED 显示、 激光投影显示、 量子点背光、 小间距 LED 背光等新型显示技术, 逐步实现超高清、柔性面板和新型背板量产, 加快超高清视频关键系统设备产业化。
( 六) 不断丰富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 增加 4K 超高清视频内容供给, 创新电视互动节目。全面实现彩电网络化服务, 加快推进彩电智能化应用, 增强双向人机交互功能。 鼓励有条件的广播电视台及互联网电视平台开播 4K 超高清节目, 支持终端厂商及内容服务商创作 8K 内容, 开展 5G+8K 内容传输试验。
( 七) 积极推进 5G 手机商业应用。 鼓励 5G 手机研制和上市销售。 加强人工智能、生物信息、 新型显示、 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手机上的融合应用。 推动办公、 娱乐等应用软件研发, 增强手机产品应用服务功能。
( 八) 深入开展智慧家居跨行业应用试点。 以家居智能化为目标, 横向打通家电、 照明、 安防、 家具等行业, 提供智慧家居综合解决方案。鼓励智慧家居企业与房地产、 家装企业加强合作, 开展智慧家居项目试点应用。
二、 增强市场消费活力, 积极推动更新消费
着力破除限制消费的市场壁垒, 切实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 综合应用各类政策工具,积极推动汽车、 家电、 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消费。
( 一) 坚决破除乘用车消费障碍。 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 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政府应根据城市交通拥堵、 污染治理、交通需求管控效果,加快由限制购买转向引导使用, 结合路段拥堵情况合理设置拥堵区域, 研究探索拥堵区域内外车辆分类使用政策, 原则上对拥堵区域外不予限购。
( 二) 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 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 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 限购, 已实行的应当取消。鼓励地方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给予支持。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停车费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优惠, 探索设立零排放区试点。
( 三) 研究制定促进老旧汽车淘汰更新政策。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应采取经济补偿、 限制使用、 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 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或出口,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 的老旧燃气车辆。
( 四) 加快更新城市公共领域用车。 推动城市公共领域车辆更新升级,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 环卫、 邮政、出租、 通勤、 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2020 年底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 80%。 鼓励地方加大新能源汽车运营支持力度, 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
( 五) 积极推动农村车辆消费升级。 对农村居民报废三轮汽车并购买 3.5 吨及以下货车或者 1.6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 有条件的地方可商供货企业给予适当支持,积极发挥商会、 协会作用组织开展“汽车下乡” 促销活动, 促进农村汽车消费。
( 六) 着力培育汽车特色消费市场。 积极探索住行一体化消费模式, 统筹规划建设旅居车( 又称房车) 停车设施和营地,完善配套水电、 通讯等设施, 促进旅居车市场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地级及以下城市加快取消皮卡进城限制, 充分发挥皮卡客货两用功能。 建立健全汽车改装行业管理机制和技术标准,推动汽车消费型改装规范化发展。 鼓励发展长租、 短租、 分时租赁等多种租赁模式, 构建多元化汽车消费体系。
( 七) 持续推动家电和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换代。 鼓励消费者更新淘汰能耗高、 安全性差的电冰箱、 洗衣机、 空调、 电视机等家电产品,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置节能、 智能型家电产品给予适当支持。 促进智能手机、 个人计算机更新换代, 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交售旧手机及电脑并购买新产品给予适当支持。鼓励生产企业对消费者进一步让利。 经检测认定安全可靠、 性能较好的旧产品, 鼓励地方免费提供给有需要的贫困居民。
三、 提升消费支撑能力, 完善配套使用环境
积极发展二手车经营和汽车金融, 健全家电基层营销网络, 完善充换电、 停车、 网络等基础设施,营造便利消费、 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 一) 全面完善二手车流通管理政策。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有关要求, 坚决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各地对环保、安全年检有效, 且符合转入地在用车排放标准的二手车, 积极出台便利交易、 促进流通的政策措施。 加快修订《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推动实现二手车交易信息部门共享,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建立二手车出口管理体系, 制定完善二手车出口检测规范, 支持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
( 二) 大力提升二手车便利交易水平。 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依托现有经销网络, 采取自主经营、 联合经营等方式, 积极发展二手车业务,推动二手车经销企业品牌化、 连锁化经营。 依托具备条件的经销商建立二手车服务站, 提供交易、 纳税、 登记、 保险一站式服务。 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 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并在交易地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提高异地交易便利化水平。
( 三) 积极引导汽车金融产品创新。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和业务布局, 增加地级及以下城市和农村地区汽车金融服务的有效供给。针对细分市场提供特色金融服务, 适应多样化汽车消费需求。 利用金融科技手段优化产品定价、 简化抵押贷款等业务办理流程, 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积极创新汽车金融消费信贷产品,规范汽车金融服务费收取标准,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 四) 建立健全产品基层营销网络。 深入实施《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鼓励发展共享型、 节约型、 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鼓励家电企业与经销商、 物流仓储企业加强合作, 完善欠发达地区高效分销网络和仓储物流体系, 提升安装维修等服务水平。 积极开展新建社区全屋家电定制业务。
( 五) 不断改善配套基础设施。 中央和地方财政继续对充换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给予支持, 加快大型公共场所充电桩建设。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现有停车场地, 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数量 1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 支持地方和企业依托路灯、加油站等现有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和服务。 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与周边居民小区建立停车设施昼夜错峰使用调配机制, 提高现有停车设施利用效率。 加快已有停车设施升级改造,推动立体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各地为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提供停车、 充电设施支持。 大力推进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 积极发展汽车信息服务。 继续加强农村和边远落后地区“四好农村路”建设, 提高固定宽带和 4G 网络覆盖率。 推进 5G 规模组网建设及应用示范。
( 六) 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严格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强化质量责任追究机制, 健全问题产品召回制度和消费者维权制度,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加快修订出台《家用汽车产品修理、 更换、 退货责任规定》。 健全家电和消费电子产品生命周期标准, 研究制定家电安全使用年限标准。
四、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 构建绿色产业生态
加强老旧产品报废管理, 落实生产者责任, 完善回收网络体系,规范梯级利用、 回收拆解、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壮大回收拆解领域市场主体实力, 畅通全生命周期资源循环, 提高利用效率。
( 一) 严格执行老旧产品淘汰规定。 建立健全并落实汽车检验和报废制度, 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相关政策, 推动车辆注销、报废信息共享,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夯实车主责任义务, 督促符合强制报废条件的车辆及时退出。 对无强制报废要求但使用年限较长的汽车、 家电、 消费电子产品, 鼓励地方积极引导消费者及时报废
更新。对排放污染大、 安全性能差的老旧汽车, 研究提高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费率。
( 二) 着力完善废旧产品回收拆解体系。 认真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 家电、 消费电子产品生产企业,通过自建、联合和委托等方式开展回收拆解业务。 拓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功能, 及时发布更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信息。 在有条件的地区试行家电、 消费电子产品回收网点登记制度,探索实施汽车跨区域报废拆解。 积极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 智能回收等服务新模式, 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 新业态, 不断提升回收体系的组织化、 规范化水平。
( 三) 切实加强回收拆解企业管理。 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制定配套实施细则。 修订《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加大回收拆解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力度, 鼓励有条件的回收拆解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提高清洁环保、 安全生产和资源利用水平。 加快回收拆解企业信息化建设, 实现部门信息共享。
( 四) 积极化解拆解企业经营压力。 深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制度改革, 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收定支、 自我平衡” 的机制, 推动基金征收、 补贴标准及时调整, 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入正规渠道处理。
( 五)加快建立废旧电子产品信息安全管理规范。 建立分级“信息清除” 标准, 制定废旧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信息安全” 认证制度。研究探讨利用涉密废旧电子产品处置体系, 回收拆解涉及个人信息安全废旧手机、 电脑等电子产品。
( 六) 不断提高废旧产品资源利用水平。 加强资源回收利用源头管理, 鼓励生产企业开展生态设计和制造, 加快淘汰不利于回收利用的生产工艺和装备,提高产品可回收性、 易拆解性, 及时提供拆解手册, 组织开展拆解培训。 加强废旧汽车、 家电和消费电子产品拆解产物流向监管。 研究制定废旧电路板、 聚氨酯材料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加快出台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文件, 明确再制造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构建再制造企业及产品监管机制, 不断提升产品循环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