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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布有色金属工业“去产能”指导意见

2016.06.22 09:54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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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办发布有色金属工业“去产能”指导意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包括15条内容,对重点任务和政策保障均做了具体部署。其中强调,加快退出过剩产能,依法依规退出和处置过剩产能,引导不具备竞争力的产能转移退出。
 
  近年来,我国有色金属工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不断增强,实现了较快发展。但与此同时,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影响,有色金属市场需求低迷,有色金属工业长期积累的结构性产能过剩、市场供求失衡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
 
  意见明确,推进有色金属工业“去产能”工作,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驱动、分类指导的原则,主要目标为实现优化有色金属工业产业结构,重点品种供需实现基本平衡,电解铝产能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铜、铝等品种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稀有金属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再生有色金属使用比重稳步提高,重点工艺技术装备取得突破,航空、汽车、建筑、电子、包装等领域有色金属材料消费量进一步增加,重大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意见明确了主要任务,包括:严控新增产能,严厉查处违规新建电解铝项目;加快退出过剩产能,依法依规退出和处置过剩产能,引导不具备竞争力的产能转移退出;加强技术创新,推动智能制造,发展精深加工;扩大市场应用,加强上下游合作,完善相关产品标准;健全储备体系;积极推进国际合作等。
 
  其中,意见要求,依法依规退出和处置过剩产能。全面调查掌握有色金属重点品种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情况。完善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加强公平公正执法,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的企业,要立即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同时在省级人民政府或其部门的网站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引导不具备竞争力的产能转移退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适时调整发展战略,主动压减存量产能,实施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等量或减量兼并重组,退出部分低效产能。对不符合所在城市发展规划且不具备搬迁价值和条件的企业,鼓励其实施转型转产;具备搬迁条件的企业,支持其退城入园或实施环保改造后向有条件的地区搬迁。
 
  在政策保障方面,意见指出,完善用电政策,完善土地政策,加大财税支持,加强金融扶持,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发挥行业协会作用。